琼海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,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,高效有序地运转,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,特制定本预案。
第二条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“常备不懈、以防为主、全力抢险、全局互动、保障供水”的指导方针,遵循统一指挥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,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。
第三条 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、生产管理、安全管理、消防管理协调一致,统筹兼顾,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。
第四条 所有单位(部门)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,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,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(部门)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,对失(渎)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。
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水源污染、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。
第六条 因供水系统设备、管道故障、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(超过24小时)无法恢复供水时,应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。
第七条 琼海市自来水公司是供水应急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。公司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,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。
第二章 保障体系
第八条 组织机构
指挥部
↓
办公室
↓
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 ↓
市自来水公司 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嘉 博 琼 市 市 市 市
——————— 规 建 生 交 公 公 水 积 鳌 海 公 公 疾 广
↓ ↓ ↓ ↓ ↓ 划 设 态 通 安 路 务 镇 镇 供 安 安 病 播
管 机 后 物 送 局 局 环 运 局 分 局 政 政 电 消 消 预 电
网 电 勤 资 水 境 输 局 府 府 局 防 防 防 视
抢 抢 保 保 服 资 局 大 支 控 台
修 修 障 障 务 源 队 队 制
队 队 队 队 保 博 中
护 鳌 心
外 机 财 物 抄 局 中
务 资 检 队
线 修 科 站 监
察
第九条 指挥部组成和职责
1、组成:总指挥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担任,副指挥由市水务局负责人、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担任。成员单位:市水务局、市自来水公司、市规划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局、市广播电视台、市公路分局、市公安消防支队、市公安消防支队博鳌中队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琼海供电局、嘉积镇政府、博鳌镇政府等组成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,办公室设在
市自来水公司,电话:62933329。
2、指挥部职责:(1)指挥、部署、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;(2)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,及时上报情况;(3)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支援;(4)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:协调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收集情况和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。
第十条 管网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
1、组成:由市自来水公司外线安装队、物资供应站、机修车间、技术科有关人员组成,市自来水公司主管生产经营副经理任负责人。
2、职责: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,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、医疗部门、博鳌亚洲论坛会址地区、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。
第十一条 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
1、组成:由市自来水公司机修车间、物资供应站、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,特殊情况可请求琼海供电局支援。市自来水公司主管生产经营副经理、技术科长、机修车间主任任负责人。
2、职责:负责市自来水公司配电系统高压计量后段部分、供水机电设备、水泵机组的抢修工作。
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队
1、组成:由市自来水公司政工副经理、办公室、财务科、保卫车间、物资供应站等有关人员组成,市自来水公司政工副经理、办公室主任、财务科长任负责人。
2、职责:提供物资保障、人员疏散、医疗救护、治安保卫等后勤工作。
第十三条 送水服务队的组成和职责
1、组成:由市自来水公司抄检监察车间、博鳌办事处、中心化验室、市公安消防支队、博鳌消防中队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市长坡水厂、大路美容水厂等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,市自来水公司经理任负责人。
2、职责:负责临时征用各相关单位水车、汽车,调度指挥急需用水的党政首脑机关、要害部门、单位、博鳌亚洲论坛会址地接待单位、居民区的送水服务。
第十四条 根据琼海市供水管理的有效经验划分为两个区,即嘉积城区与“博鳌亚洲论坛”会址地两个区,各责任区职责是:1、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;2、组织开展自救;3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;4、向指挥部请示支援。
第十五条 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,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一切行动听从指挥,不得各行其政。
第十六条 物资保障
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、按需划拨、励行节约、确保重点的原则,由指挥部统一调配。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,且及时退库保管,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。
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、保障
应急状态下,由指挥部征用各相关单位、交通运输工具,实行统一调度。
第三章 防震(防风、防汛)工作预案
第十八条 预防措施
1、启动应急预案,并进行演练。
2、普及宣传防震(防风、防洪)等方面知识。
3、各单位(部门)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自己的应急预案。主要内容应包括:(1)组织机构、人员、职责;(2)灾时安全供水(停机、停产)方案;(3)人员疏散计划;(4)防止次生灾害事故(如:火灾、爆炸、水浸、触电等)的发生或控制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。
4、备齐、备足各种抢险物资、设备、交通工具等,并且确保处于随时可启用的完好状态。
5、每月及重大节前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,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,逐个落实。
6、对建(构)筑物、供水设施进行抗灾检查,对需要加固建(构)筑物、设施进行加固,对报废的临时性建筑物、设施要及时拆除。
7、做好关键生产装置和设备、要害生产部位、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第十九条 抗灾抢险措施
1、灾害发生后,应急机构中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立即主动到岗,指挥和实施救灾工作。
2、及时、准确实施安全供水、疏散和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的预案。
3、根据灾情及时实施消防、医疗救护、治安保卫、抢险等应急对策,确保人员安全,维护好社会秩序。
4、对可能造成灾情扩大、次生灾害蔓延和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和设备,以及可能为恢复供水、供电造成障碍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。
5、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。灾情严重、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,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。
第二十条 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工作
1、做好重建前设施检查工作。
2、对受损设施进行临时性加固、封闭或拆除处理。
3、生产系统破坏较轻的,应组织力量进行修复尽快恢复生产,破坏较严重的,应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。
4、进行灾情调查、评估、统计、核实和救灾总结。
5、在总结救灾经验基础上,结合城市供水的发展制定恢复和重建计划。
第四章 水源污染预案
第二十一条 发现水源水被污染,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,红星取水口取水泵房应立即停止取水,所有二级泵房立即停止供水,制水车间的反应池、沉淀池、滤池必须泄水放空,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。
第二十二条 接到水源污染报告,应立即指挥、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和落实工作,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,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,可协调指挥万泉河大坝上游库区泄水,以肃清污染,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,以保障城市供水。
第二十三条 市自来水公司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,尽快拿出结果,并提出解决方案。
第二十四条 对水源污染事故,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,请求尽快协助解决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效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