琼海市人民政府
关于设立嘉积红星自来水取水点
水源保护区的通告
海政发[2002]4号
为了确保嘉积城区和“博鳌水城”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》,决定从2002年8月1日起,设立万泉河嘉积红星自来水取水点水源保护区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水源保护区范围:自万泉河嘉积红星自来水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、下游10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向北延伸至加万公路的南侧地域。
二、严禁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捕捞、游泳、洗涤和停靠船只。
三、在取水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,不得进行网箱养鱼和毒鱼;不得排放有害气体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;不得建造厕所;不得堆放有害化学物品、放射性物质、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;不得设置码头;不得种植农作物;不得从事放牧、圈养禽畜等可能污染保护区水域水质的活动。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。违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处罚;追究法律责任。
五、琼海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工作。
特此通告
琼海市人民政府
二00二年七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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